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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章 老唐鼓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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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一章 老唐鼓掌:精彩! (第3/3页)

应该是单位的那个领导知道了秦明生骂他的事,开庭后两边就是针尖对麦芒,吵的一塌糊涂。

    而且,单位那边请了一个法律从业者,就咬死了那个盖章的签单,只有盖章了才是我们的债,没盖章的不算。

    咋了,你领导就特殊了啊,你签字我们就都得认?

    丝毫没有给面子,把秦明生气的脸色通红,却又不敢说什么。

    法院的老申在前天专门给他说过,让他不要在庭审中再乱说,不然法院是真的会给他处分的。

    憋屈,真的是憋屈!

    田俊发这边同样拿出了新证据,是隔壁县还有其他市的案例,同样是没盖章的白条,按照判决书中的陈述,基本上这样的情况,单位领导签字,都是默认为单位债务。

    因为领导同样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在单位的经营范围内,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不需要加盖公章也能生效。

    当然,这里的单位并不是经营性质的,所以单位领导签单的行为是否超越权限并不明确。

    但田俊发这次专门针对对方的证据去找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他是真的很想赢,真的很想进步!

    “退一万步来说,哪怕我的当事人当时的行为超越了权限,但是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应当适用当时的《合同法》,按照当时《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而在本案中,我方当事人时任单位领导,同样也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我的证据三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人们普遍对单位领导的权限不明确。”

    “并且,根据路建设在之后多次讨要欠款的情况来看,他并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方当事人的签字行为是否超越权限。”

    “因此,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这个签单行为应当认定为单位消费!”

    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签字吃饭可以看做一个合同,如果单位领导没有超越权限,那有没有公章都无所谓,单位必须得认。

    就算超越权限了,那也无所谓,因为路建设并不知道这些,在他的认知中,对方是作为单位的领导来签字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也必须得认。

    精彩,老唐心里都忍不住鼓了鼓掌。

    以老唐的视角来看,这个叫田俊发的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和之前的张伟有点像。

    为了赢官司,他们可以各种引经据典来证明,这样他们赢官司的概率确实比较大。

    但是,在证明的过程中特别容易忽略刑法……

    就比如现在,对方居然说什么“退一万步,如果我的当事人当时超越权限”……

    这句话你要是放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上的话也还行,但是,这个单位可不是公司!

    那这里就要好好说道说道了,什么叫你的当事人超越权限签单?

    只能说牛逼,庭审中的这些话都是要记录的,尤其这还是自己的代理人说的话。

    果然,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单位代表这会儿脸色很不好看,他虽然是法律工作者,但准备并不充分。

    因为在他的认知中,这场庭审的主力应该是唐方镜才对,自己就是那个跟着喊666的人。

    结果没想到,唐方镜居然在庭审中隐身了!

    不是,这案子你挑起来的啊,你为什么不说话了?

    老哥又看向了原告代理人那边,结果发现老唐在那里坐的那叫一个安稳。

    “唐律师,你……你不说话了吗?你再不说话,这案子可就要输了啊!”那老哥终于忍不住说道。

    田俊发本来还沉浸在自己超常发挥的喜悦中,闻言忍不住道:“审判长,对方未经许可发言……”

    可千万别把唐方镜再招起来!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你也不要说话,还有你,未经许可别说话!”

    老哥瞪着眼睛,他拼着被审判长警告的危险提醒那位唐律师,结果对方依旧不动声色。

    知名大律师就这?什么玩意!

    庭审结束了,法院依旧没有宣判,这个案子必须得请示上级法院才行。

    田俊发很爽,真的很爽,秦明生更是舒服,按照他以前的脾气,这会儿肯定得嘲讽几句。

    但是考虑到对方是唐方镜,又闭上了嘴。

    而在众人的目光中,老唐依旧保持着那个表情,起身慢慢离开。

    对方居然还是没反应?什么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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