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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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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章 得失 (第2/3页)

役苦营的徭役,显然就完全不同了。

    矿场里什么活最危险,那苦营里的徭役,干的就是什么活。

    死了就死了,命如草芥,不值一提!

    如此惩罚,但凡有个父母子女的,又有谁能不惧?

    楚牧孤家寡人一个,对这惩罚虽然心惊,但也没有太过关心。

    他所关注的,则是刚才那何平所说的按朝廷军功封赏!

    巡检本就是半個军职,他对这所谓的朝廷军功封赏,自然也有所了解。

    伍长以下,按斩首论军功。

    伍长及伍长之上,则是以指挥论军功,比如一场战争,伍长或者更上一级的将领,指挥本部的战损如何,战果如何,命令服从如何……

    其中主要是得与失的正负计算,楚牧也没有过多了解。

    但对伍长以下的斩首军功制度,楚牧可是多有了解。

    毕竟,他就是一个小卒………

    按封赏制度来看,普通士兵,在一场战争中,斩首一级,便赏三十银,且父母子女免徭役三年。

    斩首五级,军阶升一级,父母子女免徭役十年,赏两百银。

    斩首十级,军阶升两级,父母子女终生免除徭役,赏十金!

    至于斩首从犯,则不升军阶,而是按人头给予金银赏赐。

    毫无疑问,这般军功封赏制度,给了底层士卒一个几乎是一步登天的机会。

    斩首十级,便是军阶升两级!

    直接从一个普通士卒,升至伍长,麾下数十兵丁!

    像在一般的小镇,巡检兵丁总共就几十人,也就一个伍的编制,伍长几乎就是小镇的天!

    哪怕在南山镇这种重地,编制特殊,也不过两个百户的编制,近五百巡检,总共也不过十来个伍长。

    这无疑是超出了楚牧的预想。

    毕竟,朝廷的军功封赏制度,是针对已在朝廷挂号的大患。

    比如席卷一地,惊动朝廷的叛军,比如对蛮人的战争。

    这种一个小村庄的小打小闹,怎么看也跟朝廷的军功封赏制度扯不上关系。

    顶多也就县里自己拟定一些赏赐。

    更大的可能,还是属于巡检司体系的正常功劳积累,职务晋升。

    按楚牧本来的想法,稍稍表现一番,争取入一下上面人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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