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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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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章 专案组 (第2/3页)

迹分析,十几名家务人员和三十名保安人员毫无反抗能力地便被那个犯罪集团杀死,说明犯人人数至少也在几十个以上,而且携带多种武器。

    ——同时,从尸体痕迹来看,死者都是被一击毙命,且死状惨烈,现场的尸体大多呈分尸断肢状态,说明这个犯罪集团训练有素,而且心理素质强大,极有可能具有某种变态心理,会从斩首分尸的行为中取得快感。

    ——然后,案发现场搜集到的子弹壳和武器也只有该保安队成员本身携带的武装,说明在进入庄园,杀死里面的全体成员之前,这个犯罪集团已经对保安人员的装备情况了如指掌,所以才能在案发现场不留下任何一颗看起来比较异常的子弹壳,或者是任何一把不属于现场人员的匕首。

    ——另外还有一点,将整座别墅庄园烧毁的这场大火,经过时候的鉴证检识,别墅内本身并无任何设备或者机械能造成类似的大火,在短时间内就能产生这样猛烈的火焰,看来这个犯罪集团应该使用了大量燃烧弹、铝热剂弹或者是火焰喷射器。

    ——此外,在距离案发现场约几百米的道路上,警方发现了一辆同样被烧毁的迈巴赫还有车内司机斩首后烧焦的尸体。在对车身火源进行分析以后,烧毁这辆迈巴赫的火焰,同样也是车外的火源,应该也被使用了燃烧类武器。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当天晚上,虽然别墅庄园内的监控摄像头均在大火中被销毁,记录影像的硬件设备也彻底沦为了废铁,由于王长明没有使用联网的摄像头,因此别墅内的监控影像没有备份。但在别墅庄园以外的道路上,监控摄像头并未被这个犯罪集团打掉,也就是说,其仍在正常工作。

    不过,警方在调查了附近道路上的监控记录以后才发现,原来那辆迈巴赫刚好停在了两个摄像头的死角之间,导致它没能记录下这辆迈巴赫从停下再到被烧毁之间的影像。不过,没有留下记录本身就是一种侧面证据,这同样代表了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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