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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五代乱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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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7、五代乱世 (第2/3页)

到一个利国利民的正道轨道之上,而不应该“火上浇油”地让那终为“爱情”而燃烧的“战争烟火”直至销烟弥漫、罪恶滔天!

    所以而论,那已化作梦幻之中的“战争”,毕竟不是现实,它自然不会给人类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这正所谓“似有非有,似无非无”的“梦幻战争”,其“莫须有”的“存在”,而且这种“存在”仅仅是一种脑内的思维或是幻觉,也是一种物质的反应,它毕竟要比真正意义上现实存在的“战争”所带给人类的惨重损失要小得多;甚至可以说,这种“梦幻战争”只不过是“纸上谈兵”,根本就不会有害于人类社会。就好象判断一个人犯罪与否一样,要以法律、事实、人证、物证和实际行为为依据,而不能单凭其想法、念头来猜测、想象、怀疑、“莫须有”地定别人之罪,而“嫌疑”就是一个“有过无过、有罪无罪”的“过渡阶段”。一个人的想法、念头、动机再坏再恶劣,只要未付诸语言和实施,就不危害于人和社会,就不能定其为有过或是有罪。

    俗语曾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想”;人见了好的人、事、物,就会自发地想入非非或者说是“妒嫉”,这也是人之常情。比如见了一个精美无比的物品,就想“那要是我的多好!”;见了一位美女,就想“她的大腿、乳房、乳头和屁股美不美?”、“亲一口多好!”、“搂一把多好!”、“她要是我的多好!”、“睡了她多好!”;见了别人比自己强,或者是见了别人有好事,就想“他哪比我强?比我差远了!”或者是心中不怀好意地暗想“他好不了多久!等着看他的好戏!我的幸灾乐祸的好过瘾哉!”也正是所谓的“腹诽心谤”;但是,一切的这些仅仅是在大脑之内的回想,未发出声动,也未进行实施,它们必然让人看不见、摸不着、更听不到,但有可能让人猜测、想像甚至是怀疑得到,所以它们就不会给外界带来不良影响,也必然是无罪无过。就好像那是其人脑内的“秘密内政”,于人何干?人又何以对之予以干涉?分明是无凭无据“无声无色也无动嘛!”怎么会干扰别人?人又怎么能干扰它?你说这“莫须有”的罪名还有什么是不可以“想像”、不可以“怀疑”的?以“莫须有”的罪名“疑心”别人有罪而加以定罪,这岂不是“不合乎情、理、法的存在?”、

    如此想来,老贼秦桧以“莫须有”之罪名害死了忠臣良将岳飞·岳鹏举,何其“冤哉也者乎”?不过,这里还必须再次“重于泰山,轻于鸿毛”地声明的是,想法就是想法,念头就是念头;猜测就是猜测,想像就是想像,怀疑就是怀疑,“莫须有”就是“莫须有”;“嫌疑”就是“嫌疑”;语言就是语言,行动就是行动,而文字是行动或者说是行为的一种结果,它们是绝对不不同的概念,也绝对不应该混淆不清。想法和念头就是看不见、听不见、摸不着,语言、行动以及文却是听得着、看得见或者是摸得着的。“无声无色,似有非有,似无非无”的想法、念头就不会影响于外界,而语言、行动及文字却会对外界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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