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六百六十七章 广告公司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六百六十七章 广告公司 (第3/3页)

制度颁布后才开了个口子,但这个口子很小,同样有着诸多限制,等到1999年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2000年的《电视剧管理规定》先后出台,这才开始默许民营资本真正进入影视业……。

    罗阳本身就是行内人士,对于一些政策非常了解,也询问过相关人员的操作问题。

    眼下要进入内地影视业唯一的办法就是和国营电影厂合作,以合作的模式进行影视制作。虽然目前罗阳和沪海电影制片厂的关系不错,而且第一部合作的电影马上就正式上映了,双方也进行了后期合作的洽谈。

    但这样的合作毕竟受制于人,在罗阳看来这样的合作除了付出资本和坐等收益外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利益,而且许多方面还要受制于国有电影厂,不利于自身发展。

    在仔细研究了各项政策,同时请教了不少专业人士后,罗阳决定先以广告公司的方式进入这行。

    广告公司可以拥有一部分的影视方面的制作、投放权利,虽然和真正的影视公司相差甚远,可在一些基础上却是不变的。不得不说罗阳的这个想法是非常不错的,也具有很大的操作性,借用广告公司名义进行操作,同时培养自己的人才和班底,就这样这家名叫“燕云”的广告公司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成立了。

    公司的名字取自于林燕和李晓芸,这个名字也非常大气。

    公司成立后,财大气粗地直接在沪海电影制片厂北边买下了一幢小洋楼,作为公司办公所用。

    公司的职员部分是罗阳从香江公司那边调至沪海又或者在香江招聘的专业人士,除此之外还从沪海电影制片厂挖了不少编外人员。

    由于国有电影厂每年的经费和拍片计划始终不饱和,导致国有电影制片厂有大量的专业人员闲置,每天上班根本无所事事,拿着固定的工资除了看看报纸喝喝茶外根本没多少工作。

    因为和沪海电影制片厂的良好合作开端,罗阳直接向他们提出了希望临时聘用厂里人员的建议。

    这个请求在经过厂里几位领导的商议后最终同意,但是提出了一个条件,那就是直接聘用是不允许的,可以用广告公司和沪海电影制片厂合作的方式签署一个商业合同,这样就是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商业合作模式而不是单位和个人的方式了。

    虽然这样的方式沪海电影制片厂利益占了大头,实际到个人手上的“劳务费用”少了许多,但这个建议罗阳还是接受了。

    罗阳很清楚,别看沪海电影制片厂家大业大,可实际上日子并不好过,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影制片厂之一,沪海电影制片厂光职工干部人数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每个月的开销更是惊人。

    此外上级的拨款和每年拍片的经费非常有限,厂子要养这么多人很困难。通过这样的方式合作减轻一些厂里的资金负担,同时也给平时没事干的职工们找点活赚点奖金(外快),是两全其美的。

    】

    至于那些职工们就更不用担心了,广告公司这边是按照需求挑人,只要去了按项目和工时结算,哪怕大头给了厂里,个人只拿了小头,但这些报酬已经不少热,如果活多,到手的钱甚至比一个月的工资还高,何乐不为呢?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