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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为何状告本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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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为何状告本庭长 (第2/3页)

面的这个契约原则,将会赋予皇庭强大的权力,去介入民间交易,这我们不能坐视不理,必须行使检察权。”

    王申道:“就算如此,检察长不应先张庭长沟通吗?”

    苏辙稍稍犹豫片刻,叹道:“在律学方面的造诣,我是不如张庭长的,他既然敢这么做,自然是有他的理由,如果私下沟通的话,只怕我会被他说服,但是在别人看来,又有可能检察院与皇庭狼狈为奸,还是公开审理比较好,这也能让百姓更清楚知道这里面的缘由,以及我们也得给予张庭长警示,他不能随意赋予律例原则和解释。”

    张斐已经不是第一次给解释,赋予原则,虽然他没有改变律例,但是他的原则和解释,等于是将律例的本意改了。

    宋朝官员对于律例也是非常看重的,也都认为不应该随便改动。

    王申稍稍点头,似觉苏辙的考虑也很有道理。

    于是乎,检察院立刻就这份法报,向皇庭提起诉讼,控诉法报上面的契约原则违背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原则。

    四小金刚得知这消息,也是大吃一惊,这检察院是疯了吗,竟然控诉我们皇庭?

    我们又是裁判,又是选手,你检察院拿什么赢?

    但张斐却是笑而不语。

    许芷倩问道:“难道张庭长已经料到检察院会来控诉我们?”

    四小金刚立刻都看向张斐。

    张斐摇摇头道:“我并未有料到,我只是认为苏检察长的律学造诣,又是更上一层楼,进步可比你们要快,至少你们并没有对这法报的内容,提出任何质疑。”

    蔡卞诧异道:“难道法报的内容真的有问题?”

    张斐道:“从司法角度来说,这绝对有争议的余地。”

    蔡京问道:“那我们如何应对?”

    “接!”

    张斐笑道:“检察院的这番起诉,对于公检法而言,是利大于弊,我们不但能够从中获益匪浅,同时也能够补全我们公检法的制度。”

    补全制度?

    四小金刚和许芷倩都是一脸困惑。

    而此时检察院起诉皇庭的消息,已经传了出去,可真是令人是大跌眼镜。

    因为大家都不觉得这原则有什么问题,即便有问题,也不至于检察院直接控诉皇庭,要知道之前检察院与皇庭一直都是非常有默契的。

    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但不管发生了什么,这个瓜是必须吃啊!

    只不过人们没有想到,这个瓜恁地耐吃。

    这可真是峰回路转啊!

    然而,皇庭经过审理,还对外宣布,接受了检察院方面的起诉。

    皇庭都能被起诉?

    这可真是难得一见啊!

    这个冬天注定不太冷。

    在阵阵刺骨寒风中,百姓围聚在皇庭外面,个个却是热是满脸通红,大汗淋漓,可见来了多少人。

    反倒是贵宾席上,不少官员冷得直哆嗦,心里埋怨皇庭也不给他们准备一个小火炉,但即便冷得发抖,双脚冰凉,但兀自没有任何人离开。

    因为这个瓜充满着诡异。

    不管是外面的百姓,还是里面的官员,他们根本就不明白,检察院方面是以什么理由,起诉皇庭的。

    张斐似乎看穿他们心中的困惑,在开庭后,他便笑着向苏辙问道:“还请检察长说明,起诉本庭长的理由。”

    这话说的,院外百姓都逗笑了,这也能行?

    苏辙站起身来,一本正经道:“根据我们检察院调查,关于这份法报上面的内容,全都是张庭长授意。”

    说话时,他扬起那份法报来。

    张斐点点头道:“不错,这份法报上的内容,的确是本庭长授意的,本庭长对于这篇文章的每个字,都将负有责任。”

    苏辙又道:“但是我们检察院认为,这法报上的内容,违反了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原则,乃是张庭长以公谋私,以此来扩大皇庭的权力。”

    张斐问道:“此话怎讲?”

    苏辙道:“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确实有包含自由立契的含义,但这只是次要,其中主要意思,是官府不能过多干预民间的债务纠纷,而并非是干预立契的初衷。

    民间立契,若有纠纷,官府是可以不为受理的,尽量让契约的双方,依靠民间的规矩去解决,官府秉承这一原则,最多也只能追讨本金,而不能追讨利息,但也只能用苔刑来迫使百姓还钱,甚至不能派人去百姓家扣押财物。

    虽然之前张庭长帮助士兵、盐商追讨相应的赔偿,其中也包括利息,但那也只是在双方的和解下发生的。

    但是根据这份法报的内容,等同于赋予皇庭强制干预私契的权力。尤其是法报中最后一点,双方必须在契约上写明债务承担,可众所周知,当下的契约,只写定利润分配,而不会写明债务分配,若有纠纷,是双方调解,不会诉讼到官府,而如今皇庭要求写明这一点,就证明皇庭将会介入其中,用司法权,去处理民间的债务纠纷。”

    这古代的契约,只规定利润分配,而不规定债务分配,因为契约对于古人而言,只是合作的起点,是没有终点的,通俗一点的说,大家合作的好,那就继续合作,合作不愉快,那就不合作。

    这也是为什么古代契约都非常短,不像后世的契约,会写明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意外,这债务该由谁来承担。

    如果发生纠纷,官府是可以不理会,也很难去理会,因为没有明确的债务明细,律法中也没有这么写规定。

    但在京城,汴京律师事务所的新契约已经加上了债务分配的条例。

    但那也属于民间事务,官府并没有规定你这么写,因为当时张斐不是大庭长,他只是一个珥笔。

    而如今皇庭要求写明债务问题,官府就是要干预,给判决带来依据。

    张斐点点头道:“你说得不错,本庭长要求写明债务承担,就是为皇庭强制执行赔偿,提供依据。”

    院外立刻响起一阵哗然声。

    虽然很多人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发出哗然之声,也许是被双方争论感染,就觉得这很可怕。

    苏辙道:“但是这违反了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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