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四章 手段 (第2/3页)
我与您谈判了基本上国会已经通过了您和屠将军的请求。这件事情我们会在道义上支持你们不过我们双方的合作还是需要一些商权。首先我们回答几个极为简单的疑问:如果一个公司获得了国外油田的开采权那么开采出来的油归谁?
答案是公司当然!会根据你给出的开采权的份额的分配。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资金和设备、技术来开采石油那么那些石油就只能躺在地下换不成钱。等同没有。
而且石油的勘探并不容易就算确定的地点谁也没有十足的把握在开挖之前就知道多少米出油。甚至有时候挖到了一千多米一滴油也不出也不奇怪。
日本就这样悲催过在东北挖过最深的一千两百米!然后一滴油也没有见到。那些资金和设备、时间全白费了。
为了避免风险于是就衍生出了一种方式就是由有实力的、有技术的外国公司来负责勘探和开采。而国家则是给出一部分的开采权作为企业的利润双方合作进行开采。
那么获得了开采权的公司和政府各自怎样赚取利润?
亲们那些公司拿油去卖政府是要收税的!那可不是免税的给开采权并不代表给了免税权。也就是说。你开采了石油要卖还得给我缴税!具体那个税费叫什么名堂、收多少那么每个国家都不同。
最后一个问题出售开采权会损害国家利益吗?
但一般情况下不是。例如伊拉克拍油田开采权中石油中标了。假设伊政府不拿来拍他没资金、没技术也开不到。那些石油等同于没有。
例如后世的渤海海域渤海海域面积万平方公里其中可勘探矿区面积约万平方公里。
截至2010年底渤海油田累计发现三级石油地质储量近50亿方发现了蓬莱19-3、绥中36-1、秦皇岛32-6、渤中25-1、金县1-1、锦州25-1/南等数个亿吨级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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