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五章:刘宏业一念救三女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五章:刘宏业一念救三女 (第2/3页)

。刘少侠武功盖世,天下共知,现来投我反清复明,求之不得,奄有不许之理。只是少侠所说第三件事,不知该女子何姓名?有何貌征?以便代为查询。

    刘宏业答道:甚谢大王成全美意。只是师叔代为订亲时,吾年尚幼,亦不知该女子姓名。少时曾见过该女一面,其貌似与案前此女相近。另外记得订亲之时,女父曾在该女腰背处注入墨迹,云将来当以该女腰背处有无墨迹作为迎娶标志。

    李小虎听罢大奇,命令随从撩起该女后背衣衫,果见其背部有一处黑色胎记。随即说道:当是此女无误了。又道:此女既少时与少侠订有婚约,便是嫂子了,此前之事都是误会,乱世之中,亦请嫂夫人大量不必见责。随即又从寨后叫出两名年轻女子,说道:你们以后好生伺候嫂夫人。

    李小虎此举,实为笼络人心。因为刘宏业当时已是名盖天下的少年英侠,而李小虎聚义反清,正是用人之际。其手下小头目已死,杀了此女为小头目报仇,亦对其事业无补,便顺着刘宏业的话音,将该女子与另外两女一并送与刘宏业做人情。

    李小虎随后又取出令牌对刘宏业说道:弊山寨四寨主孙可数日前被清将韩霸天擒杀,玄武寨现缺统领。烦刘少侠即接任玄武寨主职,并携此三女回寨安歇,改日当为少侠设晏庆功。原来茅麓山共有四个山头,按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共设四个山寨,分称青龙寨(居东)、白虎寨(居西)、朱雀寨(居南)、玄武寨(居北)。而其中玄武寨位置最下,清军来攻时,最先打的自然是玄武寨。而青龙寨所居位置最高,是主寨所在,由李小虎亲自据守。一般山寨有战,是四位寨主同上主寨议事,然后是分头为战。

    且说刘宏业带着三位女子下玄武寨安顿好寨内事务后,入夜,将三位女子叫至寨内议事厅内,又叫寨卒牵出三匹马,取出三十两纹银交到各女子手中十两道:三位姑娘可乘夜色下山,各寻去处,若有寨卒阻拦,便说是奉本寨主之命赴浙东余姚黄家村投亲,我只能帮你们这些忙了。

    不意杀死小头目的女子说道:我不走,你既然少时与我订有亲约,便是我夫君,我岂可背夫而去!刘宏业说道:你这位姑娘好不懂事,我不忍心看你无故受戳,冒死将你们救下,何不领情?所谓少时婚约,全是诓李小虎的谎言!

    该女子却道:你既无少时与我订亲之事,如何知晓我背部有墨胎?却又叫我们三位弱女子乘夜色下山,再遇歹人,我们如何自全?少侠既不要我?我明日当重上青龙寨向大王说明实情,全听大王处置。

    刘宏业被该女子反诘,一时无话可说。又因其年确已到了成家之时,见眼下女子品貌俱可,便沉吟道:姑娘若不嫌在下丑陋,一定要跟着我也可以,但须从得我两个条件。其一是我虽辽东刘肇基将军之后,但因父母早亡,我实由师叔、师婶养大,师叔、师婶即我养父母,我的婚事必须先告知二老,得到允许方行。其二是我师叔是浙东余姚黄家村人,以武名冠天下,师母亦是武林名宿,黄家村无人不会武,你要想跟我,须日日练武,你能否吃得了此苦?

    该女子答道:若二老不同意我们的婚事,我决无怨言,但望少侠能得暇先将此事告知二老,以免奴家苦等。我虽山下方家园大小姐出身,但从小学了些花挙绣腿以自保,且自珍清白,刀不离手。随即打一套幼时随过路僧人学的少林五虎拳给在刘宏业看。

    刘宏业见方氏女武功基础尚可,便与之约定:自明日起,每日五更起床,随其习岳家拳法。刘宏业随后又问随同方氏女下山的另两位年轻女子意向,二女皆答:情愿做丫环,伺候方小姐。方氏女则与二女以姐妹相称。方氏女名素梅,二女一名徐月华,一名张自珍。自此以后,三女便与刘宏业邻房相居,二女仆亦每日早起,陪同素梅练武,三女武功亦日精,此是后话。

    却说刘宏业自上百城山寨得艳遇后,心中甚是不安。其为人一向乖巧,生怕师叔怪其独身在外,拈花惹草,特派亲兵骑快马赴余姚黄家村送上信函,告知详情,并说明现分室而睡,方氏女娶与不娶,一切全凭师叔嬸作主。黄义明见函后,得知山寨劫女乱象,叹了一口气道:草寇难成王业。随即回函道:乱世不能求全。侄已到成家之年,方小姐性格刚烈,人品无损,但娶无妨。日后得暇,当携方小姐还乡,师叔、师嬸会为你们完婚。约月余后刘宏业得回函,其心方安。

    刘宏业自当上玄武寨主后,甚为辛劳,晨起即督三女练武,随后便是操练士卒,教授武功,且严明纪律,严禁寨卒下山掳掠民财。副寨主李材问到:不准吾等下山掳掠民财,口粮何来?刘宏业回答到:可以诸葛武候屯田之法解决。遂亲自带士兵下山开荒辟地,习诸葛亮五丈原屯田以拒司马懿之法。山寨中偶有粮草不够,则以山寨屯银下山与百姓平价购之。又广采山珍药材,命士卒远赴山外贩卖以获银。如此数月,山寨大富,寨卒亦由旧寨主孙可统领时的乌合之众,变为一支战斗力尤于其他三寨的可战之军。由于寨卒不下山扰民,地方亦渐有颂声。

    见山寨已安,刘宏业时时想抽身还乡,无奈总寨主李小虎甚讲义气,用人不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